得到別人金錢等好處就得為別人辦事。
1、出處。明·伏雌教主《醋葫蘆》第14回:“惟小子弄慣了這管筆頭,才知裏邊緣故,叫做得人錢財,與人消災,只顧騙準,值些甚麼?”
2、替人辦事。拿人家錢和人家一起出去辦事,替人家解難解憂,解決人家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