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2022年第1號的相關規定: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一)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已預繳税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四)符合年度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
2、2021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