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棹”本為名詞,指船槳,此處活用為動詞,意思是“划船”。
2、出自原文“(僧)以為順流下矣,棹數小舟,曳鐵鈀,尋十餘里,無跡”,本句意思是説“僧人們認為石獸順着水流流到下游了,於是他們划着幾隻小船,拖着鐵鈀,尋找了十多裏,沒有任何石獸的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