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建造師證書註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3、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4、未達到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5、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6、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7、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8、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9、在申請註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10、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註冊單位要求的;
11、年齡超過65週歲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