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旅客攜帶非託運行李的重量一般不能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不能超過20乘40乘55釐米,並要求能放入行李架內或座位底下,不妨礙客艙服務和旅客活動。
2、經承運人同意的非托運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管理。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10公斤。超過上述重量、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