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小班每班人數為20至25名。幼兒園各年齡班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數核定標準,最多不超過規定班額的5名,孩子家長如果發現有超額招生的情況,可向教育局投訴。
2、根據國家規定,全日制幼兒園每班應配設2名教師、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每班應配設2名教師和2名保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