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年滿50週歲以上、女性年滿40週歲以上的城鎮居民;
2、持《殘疾人證》的居民;
3、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有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超過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
5、已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
6、退養漁民和被徵地人員;
7、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滿40週歲以上、女性年滿30週歲以上人員;
8、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