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形,原指超然物外,忘了自己的形體,後形容過度高興而失去常態。
2、圖形,是空間的一部分不具有空間的延展性,它是侷限的可識別的形狀。
3、形容,古義指容貌神色;今義指對事物的形象或性質加以描述。
4、形狀,表示特定事物或物質的一種存在或表現形式。
5、雛形,事物初步形成的規模;未定型前的形式。
6、情形,是指事物的內在狀況及其表現出來的樣子。專指事物表現出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