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税和退税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税,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税予以退税。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税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税,對出口貨物所採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税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