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換領、損壞換領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學生提供學生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補領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縣(市、區)居住的人員。
4、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時,由申請人持有效證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在居住地派出所異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