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補辦不需要提供);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居住證;
5、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
6、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7、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8、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屋權屬證明(產權證、土地證或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證等,系直系親屬住所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同户户口簿或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