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買車。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