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邊坡高度大於4m、坡度大於1.0:1.5的,應採取削坡開級工程。
2、對邊坡小於1.0:1.5的土質或沙質坡面,可採取植物護坡工程。
3、對堆置物或山體不穩定處形成的高陡邊坡,或坡腳遭受水流淘刷的,應採取護坡工程.
4、對條件較複雜的不穩定邊坡,應採取綜合護坡工程。
5、對滑坡地段應採取滑坡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