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語文專業要求到二級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3、學歷要求,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4、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5、具有當地户籍或者人事關係在當地(需居住證)。
6、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申請參加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