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
2、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3、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