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親不認"是指一個人在某種情況下完全不認識和不承認自己的親屬,不管對方是否真的與其有親屬關係。這個説法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在某種情況下對自己的親屬或家人不予承認、不加照顧甚至背離。這種行為常出現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逃避法律責任、避免傳染疾病、逃避經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