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1、相互商洽工作。如調動幹部,聯繫參觀、學習,聯繫業務,邀請參觀指導。
2、詢問和答覆問題。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門詢問的“關於機關離休幹部病故撫卹問題”的問題以及民政部對此問題的答覆,都是用“函”的形式。
3、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如《民政部關於請安排每年生產三百輛火葬運屍專用車的函》就是為向國家計劃委員會請求批准而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