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3、駐外外交機構銜:
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祕書銜、二等祕書銜、三等祕書銜、隨員銜。
4、專業技術職務: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