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49號(2004年修訂版全文),“兒童”指年齡滿兩週歲但不滿十二週歲的人。
2、《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一章,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兒童”指年齡滿兩週歲但不滿十二週歲的人;“嬰兒”指年齡不滿兩週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