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税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税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