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交所欠電費後,應立即恢復供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户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户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户。
3、用户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