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進攻隊員比球更接近球門線,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在干擾比賽或擾對方、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的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3、隊員僅處在越位位置、隊員直接接地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的情況下,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