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繼續教育是每年進行一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2、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