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户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