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訴人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