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陽台的標準高度是分為兩種情況的,一則是樓層是6層以下的,其欄杆高度應當不低於1.05m。二則是6層以上的修建應當不低於1.1m。
2、對於更高層修建應當不高於1.2m,欄杆高度是從陽台裝置的地上在直至欄杆扶手頂面的筆直高度核算,若是杆杆底部有高度低於0.5m的可腳踏部位,則應當從可踏部位頂面核算,通常在設計圖紙上都有的規則,通常是不小於1.00m的。
3、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該低於1.05米,臨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含中高層住所)時,欄杆高度不該低於1.10米。欄杆高度應從樓地上或許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筆直高度核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米,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米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