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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堅守女兒監護權 孫志浩索要4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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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演員賈靜雯和丈夫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孫志浩反要賈靜雯支付4600萬元新台幣。孫志浩之前向法院提出,自己在大陸工作月薪只有35000元人民幣,離婚後賈靜雯須支付他4600萬元新台幣(約970萬人民幣)。

賈靜雯堅守女兒監護權 孫志浩索要4600萬元

本報訊(記者壽鵬寰)台灣演員賈靜雯和丈夫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孫志浩反要賈靜雯支付4600萬元新台幣。

上午記者從台灣同行處獲悉,賈靜雯昨天委託律師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財產,只有結婚時二人聯名登記的上海房產,如果孫志浩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房子,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因為她愛女兒勝過房產。

賈靜雯還強調,她與孫志浩於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簽署離婚協議書,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現在孫志浩還要索取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孩子不是財產,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代替的。我會等待法律還我做母親的公道。”賈靜雯説。

賈靜雯表示,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孫志浩父母給過賈母共180萬元新台幣(約38萬元人民幣),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沒有給過賈靜雯及孩子任何生活費用。而她在2008年5月8日已匯款新台幣120萬元(約25萬元人民幣)入孫父母的賬户,並另匯款42.4萬元人民幣給孫志浩。

孫志浩之前向法院提出,自己在大陸工作月薪只有35000元人民幣,離婚後賈靜雯須支付他4600萬元新台幣(約970萬人民幣)。

賈靜雯的代理律師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財產,必須先舉證她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自己估算賈靜雯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