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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姐被遣返 再次驗證言論自由有邊界

欄目: 大陸星聞 / 發佈於: / 人氣:1.53W

國人自歎:此才女終於不在中國折騰了。2010年11月28日,羅玉鳳在網上表示“我到美國了,我要去找奧巴馬了”,並聲稱“出國就沒有打算回去”。

鳳姐被遣返 再次驗證言論自由有邊界

伴隨着鳳姐的那句“我到美國了,我拿到美國綠卡了”,國人自歎:此才女終於不在中國折騰了。2010年11月28日,羅玉鳳在網上表示“我到美國了,我要去找奧巴馬了”,並聲稱“出國就沒有打算回去”。然而近日,她卻因為發佈“我要燒了美國移民局”的言論,在美國遭人控告,而且據悉,美國警方已立案,針對鳳姐的法律程序已經啟動,鳳姐的遣返和入監只是時間問題。

據新浪認證網友“CNNIC國際政策研究員”爆料,“因為鳳姐恐怖威脅燒燬美國移民局,只要現在打電話給911報案,鳳姐馬上就會被抓進監獄,這條微博已經被美國公共安全專家局、移民局和國安局記錄在案,美國針對鳳姐的法律程序已經啟動,鳳姐的遣返和入監只是時間問題。”不少網友紛紛大呼“活該”,但同時也表示,“中國也不歡迎你回來”。
鳳姐在接受《紐約郵報》時曾表示:“我在中國被討厭,我不想被這裏的人討厭。”看來,在紐約她確實也被討厭了。

國人自歎:此才女終於不在中國折騰了。2010年11月28日,羅玉鳳在網上表示“我到美國了,我要去找奧巴馬了”,並聲稱“出國就沒有打算回去”。


更有網友留言寫道:“鳳姐言行如此不檢點,已經成‘全球恐怖人物’了,看哪個國家還敢收留她”。
因一句“我要燒了美國移民局”的威脅言論,鳳姐或被遣返回國,這成為眾多素來以審醜為樂網友的笑料,不過也有人質疑:美國對言論還是比較寬鬆的,除非她確實有這一行為了,不然就憑她一句話怎麼就能被遣返?進而認為,這不過是鳳姐的一次炒作。還有人認為,鳳姐被遣返讓美國所謂的言論自由露了餡。
不管這是不是鳳姐為炒作自己的有意為之,可以確定的是,或許她根本就不知道,在公共平台上一句玩笑式的“要燒了美國移民局”,會導致可能被收監或遣返這麼嚴重。其實,像鳳姐這種“因言獲罪”的事件,並非孤例。
去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在與教授發生口角時,氣憤之下説了句類似“我要把學校燒掉”的狠話,而被校方以“恐怖威脅罪”起訴。此後,經美國移民局遞解、警察抓人、檢調機關起訴,翟田田被送入拘禁中心。直到7月30日,美國控方才由此前的“恐怖威脅”降為“小型行為不當”可不負刑事責任。在異國他鄉經歷了約4個月的牢獄之災後,留美博士翟田田終於憑藉“自動離境”權利離開美國。
照我們日常思維來看,不過因為開玩笑或者憤怒,而説了句“燒了XX”就被遣返甚至坐牢,未免太匪夷所思,尤其在以倡導言論自由著稱的美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關於公眾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最重要的一項民權法案。那是不是就可以説,美國的言論自由根本就是針對本國國民而言,對移民和其他外國遊客不適用,所謂“自己説得別人説不得”?

國人自歎:此才女終於不在中國折騰了。2010年11月28日,羅玉鳳在網上表示“我到美國了,我要去找奧巴馬了”,並聲稱“出國就沒有打算回去”。

 



其實,大可不必用帶意識形態的思維來看待這事兒。在美國,言論自由雖是一項基本人權,卻有着明確的界限,並不能將之絕對化。對於那些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可能會危害公眾秩序的潛在危險性言論,不管有無真實地發生,都不在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也即是説,政府保護言論自由遵循沒有觸犯“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的原則。
比如,美國洛杉磯國際機場電檢入口處掛有“請勿開玩笑”的牌示,指的是禁止説“Hi Jack!”(傑克你好嗎?),否則航警必將其逮捕法辦,因為“Hi Jack!”這句話正是英文劫機(Hijack)一詞諧音。其依據是,公共安全比言論自由更重要。
在機場向一位叫“傑克”的人問聲好都不行,更何況你赤裸裸地叫囂要“燒了學校”或是“燒了美國移民局”。這也説明,並非是美國言論自由的區別對待,而只是一些人誤解和泛化了這個詞。

不光是美國,在中國言論自由也同樣是有邊界的。據我國《刑法》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一個爆炸的威脅等恐怖信息的公民,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可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説,假設鳳姐在本國説了這麼句威脅性的話,難保同樣遭受刑責。
因此,不必對鳳姐散佈威脅性言論而或被遣返感到奇怪。在任何地方,言論自由都是有其邊界的,很簡單的道理:法律保障你發言的基本權利,但你必須對自己所説的每一句話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