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育賽事直播畫面有版權。
2、體育賽事直播整體畫面因缺乏獨創性不能構成電影作品,但這並非意味着著作權法不能為該類客體提供保護。在澄清兩種“轉播權”概念的基礎上,著作權法可以為承載體育賽事直播畫面的公用信號提供鄰接權保護,但前提是將廣播組織者轉播權的範圍擴展至網絡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