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説,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裏説..
回民的婚姻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習俗慣制,如對婚姻的認識和態度,選擇婚配的條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鮮明的民俗特點。
回族的婚姻形式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説,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裏説..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為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説,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裏説..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説,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裏説,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夥換回了60個回回,為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説》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説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着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番。”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