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觀是指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們在創造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的實踐中,由於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感到精神上的滿足。幸福觀是人們的世界觀......
幸福觀是指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們在創造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的實踐中,由於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感到精神上的滿足。幸福觀是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的反映。由於人們的生活價值目標不同,人們的幸福觀也就不同。尤其是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幸福觀。
歷史上曾有兩種對立的説法:一種是把幸福歸結為禁慾主義,認為人的物質慾望即為邪念,肉體的需要即為罪惡,必須加以壓抑和禁止。在中國古代,程朱理學提倡的“存天理,滅人慾”就是這個意思。另一種則把幸福歸納為純粹感官享樂,強調人的物慾享受,否定精神生活。在我看來,這兩種説法都失之偏頗。我們不能否定人對物質的正常渴求,但單純的追求物質享受也絕不是真正的幸福。
幸福觀是指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們在創造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的實踐中,由於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感到精神上的滿足。幸福觀是人們的世界觀......
我以為,幸福首先是一種感覺,是一種主觀的體驗與感受,是主體價值得以實現的一種心理體現,是人的一種主動的精神追求行為。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就説過:“人生的本性就是渴求幸福,其方法是求知、修德行善,然後是一位幸福之人。”馬克思也説過,人類有三大需求,即要生存、要發展、要享受。我們每個人都喜歡幸福的感覺,也會通過各種努力去追求這種感覺,這就是一種主觀的能動行為。在這種行為中,主體本身是載體,而內心的衝動則是原動力,是人類一種自內向外的主動探求行為。法國哲學家盧梭説,“經驗告訴我們,追求幸福乃是人類活動的唯一動力。”
但“幸福”也不僅僅侷限於此,因為任何主觀的行為在沒有客觀的支持下,由於缺少根基,只能是空中樓閣。獲得幸福感的客觀條件是人類基本需求的滿足,包括獲得生存、安全、自由、健康等條件。人,必須先是一個活着的生命體,在生命體存在的基礎上,才談得上去獲取“幸福”,這是最最基本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幸福的主觀性與客觀性是相輔相成的。幸福就是在物質追求的基礎上得到的精神快樂。物質和精神兩者是統一的、不可割裂的。物質是精神的基石,而精神又是物質的外化。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説:“首先是最崇高的理想,其次才是金錢;光有金錢而沒有最崇高理想的社會是會崩潰的。”馬克思也説過:“憂心忡忡的窮人,甚至對美麗的景色都沒有什麼感覺。”由此可見,物質需要的儘可能滿足是實現幸福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我們不能説物質條件優越,就一定幸福;物質條件不優越,就一定不幸福。實際上,因物質需要的滿足而產生的愉悦感,是人與動物所共有的,但精神幸福則為人類所獨享。物質幸福是初級、短暫、淺層次的,精神幸福才是深刻、持久、永恆、高級的。西方古代哲學家德謨克利特曾説過,“幸福與否,乃靈魂之事,幸福不在於眾多的家畜與黃金,而在於神聖的靈魂上。”
幸福觀是指人們對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是指人們在創造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的實踐中,由於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感到精神上的滿足。幸福觀是人們的世界觀......
幸福指數的高低與一個人的價值觀有極大的關係。價值觀是什麼呢?是基於人的一定的感官思維之上而作出的認知、理解、判斷或抉擇,也就是人認定事物、辨別是非的一種思維或取向。一個人認定什麼事、什麼目標最有價值,他就會不遺餘力地去追求、去成就。醫生的幸福是病人康復,老師的幸福是學生成才,農民的幸福是春天播種、秋天有個好收成,公務員的幸福是辦了好事實事、獲得老百姓的認可,爸爸媽媽的幸福是兒女聽話孝順、兒孫滿堂。有的人已經位高權重,還在爭權奪利,謀求王侯將相;有的人早已家財萬貫卻貪心十足,不富甲天下誓不罷休。有的人雖然無職無權,但在平凡崗位上默默奉獻,樂天知命,活得有滋有味;有的人雖然粗茶淡飯,但知足常樂,從不怨天尤人。這就是價值觀不同導致的巨大心理追求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