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自行申請退稅:可於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間,通過稅務局網站、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辦、或者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等方式進行辦理年度彙算,並結清應退稅款;
2、委託公司代繳個稅人員協助辦理退稅:納稅人可向任職所在公司提供上個納稅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資訊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委託公司負責代繳個稅的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納稅申報並辦理退稅;
3、委託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