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改變原有洗滌劑配方的基礎上按1‰新增。
2、洗滌劑中表面活性劑15%,增稠劑按原配方,其他成分不變,減少一半用量,按洗滌劑0.5%~1.5%新增本複合酶,建議用量1%。
3、注:東北嚴寒地區使用不受影響,但建議在此基礎上稍微多新增本品劑量(可使用1.1~1.2%),即可達更佳的洗滌成效。對於低端產品,可適當減少新增量,可提升低端產品至中端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