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財稅〔2016〕136號檔案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用車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進口車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
2、這裡要注意的一點是,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徵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徵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