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
2、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3、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