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
2、每個設定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3、當住宅樓每層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4、同一配置單元配置的不同型別滅火器,其滅火劑型別不屬於不相容的滅火劑。
5、滅火器型別與其場所的火災種類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