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在本市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係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
2、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稽核後繼續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