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代人擔任某單位、某公司的負責職務。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託代理和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