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觀察病情,觀察特殊治療或特殊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每2h巡視一次。
2、根據病情可在床上或室內輕度活動。
3、協助病人做好晨、晚間護理。
4、針對不同疾病做好衛生宣教及出院指導。
5、適用物件。病重期急性症狀消失,大手術後病情穩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體弱或慢性病患者;普通手術後或輕型子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