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期限:7工作日。
2、法定期限:10工作日(如時間單位為“天”,則指自然日)。
3、附加說明:省內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省外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在20日內簽發。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