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遵守條例
3、根據具體條件編制活動
4、建設工程設計
5、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6、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8、依法進行建設
方法/步驟
1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法。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勘察,
3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
4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活動。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6第
7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