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廣州內衣公司芳奈砸百萬重金,邀請香港明星溫碧霞做形象代言。但雙方因溫碧霞的兩次“爽約”而心生間隙,最後鬧到法院。雖然溫碧霞稱遭到“釣魚取證”……
幾年前,廣州內衣公司芳奈砸百萬重金,邀請香港明星溫碧霞做形象代言。但雙方因溫碧霞的兩次“爽約”而心生間隙,最後鬧到法院。雖然溫碧霞稱遭到“釣魚取證”,但廣州市中級法院近日終審依然認定,溫碧霞確實構成違約,應該退回部分活動代言費30萬元。
幾年前,廣州內衣公司芳奈砸百萬重金,邀請香港明星溫碧霞做形象代言。但雙方因溫碧霞的兩次“爽約”而心生間隙,最後鬧到法院。雖然溫碧霞稱遭到“釣魚取證”……
庭審中,芳奈公司提供了證明溫碧霞曾因檔期衝突,缺席兩次活動。雖然溫碧霞否認此事,但卻不能提供免責事由。因此,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為,在合約有效的情況下,溫碧霞的缺席,算構成違約,應當退回相應的代理費30萬元。不過,芳奈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不予支援。
判後,溫碧霞方面不服上訴。溫碧霞稱,芳奈公司提供的“續約合同”是天博公司自行操作的,沒有得到她的授權或認可,不可取信。其認為,芳奈公司起草續約合同,故意設下了取證陷阱,而天博公司為了促成續約,順應了芳奈公司的要求,才中了圈套。
幾年前,廣州內衣公司芳奈砸百萬重金,邀請香港明星溫碧霞做形象代言。但雙方因溫碧霞的兩次“爽約”而心生間隙,最後鬧到法院。雖然溫碧霞稱遭到“釣魚取證”……
溫碧霞表示,芳奈公司不僅取證不合法,其舉辦的兩次活動也不可信,就算真有兩次活動,她也沒有義務參加與品牌經營無關的活動。
但是,這些辯詞沒有得到二審法院的認可。廣州中院認為,沒有證據可證實溫碧霞在約定期限出席了芳奈公司舉辦的兩場活動,理應退回費用,近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