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X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税額
2、結果=0,無應退或應補税額;
3、結果大於0,有應補税額;
4、結果<0,有應退税額。
5、2019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税的。
6、2019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
7、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8、沒有任何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税前扣除。
9、2019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税率的。
10、預繳税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税收優惠的。
11、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個税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