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兼併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