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帶50條香煙。
1、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範異地攜帶捲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規定,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捲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超過數量需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攜帶證明。
2、其他限量攜帶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