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師自管學分A類和B類的區別:A類有參加國家級、省級、以及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推廣項目活動,而B類則是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成果)、單位、科室組織的學術活動、大查房、疑難病例討論等其它形式。
2、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及市(縣)區級醫療衞生機構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衞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II類學分達到20學分的,醫院自管項目由“每年不超過10學分”放寬至“每年不超過1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