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行條例和試行條例從本質上説都是法律條例制定出來以後為了檢驗其社會效果,需要先將制定出來的法律實行一段時間,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加以修改,然後再正式頒發。
2、但是,暫行一般來講要有一定的期限,而試行法律的效力一般也應低於正式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