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顯而易見,解釋:形容事情或道理很明顯,極容易看清楚。出處:清,李漁《閒情偶寄結構第一》:“此顯而易見之事,從無一人辯之。”結構:聯合式。用法:可用於對説話、寫文章、事情和人的所作所為等的理解。一般作賓語、定語、獨立成分。
2、視而不見,解釋:指不注意,不重視,睜着眼卻沒看見。也指不理睬,看見了當作沒看見。出處:《禮記大學》:“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結構:緊縮式。用法:用作貶義。一般作謂語、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