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人是不需要的,去外地居住半年以上才需要辦理。
2、具體規定如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