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申領的駕駛證有效期是6年。如果每年無記滿12分的,可以更換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
2、在6年裏,有一年記分記滿12分的,有效期滿只能換6年有效期駕駛證。10年有效期滿,在這10年當中,每年無記滿12分的,可換長期有效駕駛證。到70歲時,應每年參加審驗,並提交身體體檢報告。
3、更換駕駛證應該提前90天,不需要回核發車管所辦理,在非核發地車管所也可以申請辦理。駕駛證超期一年內也是可以正常辦理的,但是超過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考過科目一可以換證,超過三年就作廢了。而且超期期間不能開車。